1.填写一份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供旅行社开具的正规发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
3.申请人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1、领表:到接待大厅内咨询台领表咨询。
2、填表:对照样本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交咨询台工作人员填写受理编号,前去照相(申请港澳台再次签注的,自带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贴到申请表上即可,不需等待照相)
3、照相:申请人本人到与省厅联网的照相室,现场拍摄证件专用照片,复印所需资料,照相完毕后申请人带着照片回接待大厅等待受理。
4、受理:申请人持所有办证资料进入办证窗口,民警面见申请人询问、审查手续,手续合格后录入信息,采集现场人像,打印受理通知书。
6、交费:港澳通行证、赴台证再次签注在窗口交费,工作人员收费后出具收费单据。
7、邮政速递:首次、补发、换发系省厅制证后,统一EMS邮政快递寄至申请人,新办证件(邮费到付)。
8、领取证件:港澳通行证、赴台证二次签注,请按受理通知单上的取证日期凭受理通知单、缴费发票以及本人身份证领取
禹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禹州市和平路28号
咨询电话:0374-2767222 转33238
节假日值班电话:0374-2767222 转3323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
下午3:00-6:00(夏)
时效:15个工作人内办结
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